王、劉與桓公共至覆舟山。酒酣後,劉牽腳加桓公頸。公甚不堪,舉手撥去。既還,長史語劉曰:“伊詎可以形色人不?
子云:“七日戒,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有上下也。因其酒肉,其宗族,以教民睦也。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诗》云:“礼仪卒,笑语卒获。
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指,大啼。人問:“痛邪?”答:“非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不受。如是減半,遂至壹匹,既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丈與範,雲:“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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