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王丞相辟王藍田為,庾公問丞相:“藍田似?”王曰:“真獨簡,不減父祖;然曠淡處故當不如爾。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者,无之。故君子不出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事君也;弟者,所以事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 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不远矣。未有学养子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兴仁;一家让,一国兴;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 一人定国。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之。其所令反其所好,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故治国在齐其家。《》云:“桃之夭夭, 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家人。”宜其家人,而可以教国人。《诗》云“ 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是四国。”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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