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宣年歲,後園挑,誤傷指,啼。人問:痛邪?”答:“非為痛身體發膚,敢毀傷,是啼耳!”宣行廉約,韓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匹,復不受如是減半,至壹匹,既不受。韓後範同載,就中裂二丈與,雲:“人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王汝南少無婚,求郝普女。司空以其,會無婚處,任其意便許之。既婚,果有姿淑德。生東海,遂王氏母儀。或問汝南以知之?曰:“嘗見上取水,舉動容止不常,未嘗忤觀。以此之。
山公以器重朝望,年踰十,猶知管時任。貴勝年少若和、裴、王之徒,並共言。有署閣柱曰:“閣東,有牛,和嶠鞅,裴楷鞦,王濟嬲不得休。”或雲:潘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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