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右軍素輕藍,藍田晚節論譽轉,右軍尤不平。藍於會稽丁艱,停山治喪。右軍代為郡屢言出吊,連日不。後詣門自通,主既哭,不前而去,陵辱之。於是彼此隙大構。後藍田臨州,右軍尚在郡,得消息,遣壹參軍朝廷,求分會稽為州,使人受意失旨大為時賢所笑。藍密令從事數其郡諸法,以先有隙,令為其宜。右軍遂稱去郡,以憤慨致終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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