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伯之丧,敬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未尝以就公室;今其死也,朋友诸臣有出涕者,而内人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于礼矣夫!季康子之母死,陈衣。敬姜曰:“妇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衣何为陈于斯?”彻之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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