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司空入洛赴命,為太孫舍人。經吳閶門,在船中彈琴。張季鷹本不相識,先在金閶亭,聞弦甚清,下船就賀,因共語。便大相知說。問賀:“卿欲何之?”賀曰:“入洛赴命,正爾進路。”張曰:“吾亦有事北京。”因路寄載,便與賀同發。初不告家,家追問迺知。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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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孚年三十壹卒,桓玄與羊欣書曰:“賢從情所信寄,暴疾而殞,祝予之嘆,如何可言!”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殷中軍被廢東陽,始看佛經。初視維摩詰,疑般若波羅密太多,後見小品,恨此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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