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庾在荊州,公朝大會,問諸僚佐曰:“我欲為漢高、魏武何如?”壹坐莫答,長史江虨曰:“願明公為桓、文之事,不願作漢高、魏武也。”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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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公雲:“逸少國舉。”故庾倪為碑文雲:“拔萃國舉。”
裴叔則被收,神氣無變,舉止自若。求紙筆作書。書成,救者多,乃得免。後位儀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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