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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徒不往生

魂徒不往生

作者:卓高义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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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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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子常视毋诳,子不衣裘裳。立必正。不倾听。长者与之携,则两手奉长者之。负剑辟咡诏之,则口而对

  三年之丧何也?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疏贵践之节,而不可损益。故曰:无易之道也。创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倚庐,食粥,寝苫枕块,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有节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翔回焉,鸣号焉,蹢躅,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



简介: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

  陳仲弓為太丘長,時吏有詐母病求假。事覺收之,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