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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尽狂名十五年

负尽狂名十五年

作者:谷梁恩豪

类别:其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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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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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中軍妙解經脈,中年都廢。有常所給使,忽叩頭流血。浩問其故?雲:“有死事,終不可說。”詰問良久,乃雲:“小人母年垂百歲,抱疾來久,若蒙官壹脈,便有活理。訖就屠戮無恨。”浩感其至性,遂令舁來,為診脈處方。始服壹劑湯,便愈。於是悉焚經方。

  晉文王功德盛大,坐席嚴敬,擬於王者。唯阮籍在坐,箕踞嘯歌,酣放自若。

  王戎雲:“與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



简介:

  王中郎甚愛張天錫,問之曰:“卿觀過江諸人經緯,江左軌轍,有何偉異?後來之彥,復何如中原?”張曰:“研求幽邃,自王、何以還;因時脩制,荀、樂之風。”王曰:“卿知見有余,何故為苻堅所制?”答曰:“陽消陰息,故天步屯蹇;否剝成象,豈足多譏?”

  殷中軍被廢,徙東陽,大讀佛經,皆精解。唯至“事數”處不解。遇見壹道人,問所簽,便釋然。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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