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明帝問周侯:“論者以卿比郗鑒,雲何?”周曰:“陛下不須牽顗比。”
王、劉聽林公講,王語劉曰:“向高坐者,故是兇物。”復東聽,王又曰:“自是(金本)釪後王、何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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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太傅寒雪日內集,與兒女講論文義。俄而雪驟,公欣然曰:“白雪紛紛何所似?”兄子胡兒曰:“撒鹽空中差可擬。”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風起。”公大笑樂。即公大兄無奕女,左將軍王凝之妻也。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庾太尉少為王眉子所知。庾過江,嘆王曰:“庇其宇下,使人忘寒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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