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遭母喪,在晉文王坐進酒肉。司隸何曾亦在坐,曰:“明公方以孝治天下,而阮籍以重喪,顯於公坐飲酒食肉,宜流之海外,以正風教。”文王曰:“嗣宗毀頓如此,君不能共憂之,何謂?且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籍飲啖不輟,神色自若。
劉公幹以失敬罹罪,文帝問曰:“卿何以不謹於文憲?”楨答曰:“臣誠庸短,亦由陛下綱目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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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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