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其义也。故《易》曰:坤,“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王丞相主簿檢校帳下。公語簿:“欲與主簿旋,無為知人幾閑事。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礼纳采、问名、纳吉、纳、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正昏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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