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未廢海西公時,王元琳問元子:“箕子、比幹,跡異心,不審明公孰是孰非?”曰:仁稱不異,寧為管仲。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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