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当敛而出。凡主人之出也,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与之哭;不逆于门外,夫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
传曰:“有从轻而重,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或以方謝仁祖不乃重者。大司馬曰:“諸君莫輕道,仁企腳北窗下彈琵琶,故自有天真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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