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圜以应规;袷如矩以应方;负及踝以应直;下齐权衡以应平。故规,行举手以为容;绳抱方者,以直其,方其义也。故《》曰:坤,“六二动,直以方”也。齐如权衡者,以安而平心也。五法已,故圣人服之。故矩取其无私,绳取直,权衡取其平,先王贵之。故可以文,可以为武,可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也
元皇帝時,廷尉張在小市居,私作都門,閉晚開。群小患之,詣府訴,不得理,遂至檛聞鼓,猶不被判。聞賀空出,至破岡,連名詣訴。賀曰:“身被徵作官,不關此事。”群小頭曰:“若府君復不見,便無所訴。”賀未語令且去,見張廷尉當為之。張聞,即毀門,自方山迎賀。賀出見辭之:“此不必見關,但與門情,相為惜之。”張謝曰:“小人有如此,不即知,早已毀壞。
謝安年少時,請阮光祿道白論。為論以示謝,於時謝不即解語,重相咨盡。阮乃嘆曰:“非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