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太傅作吳郡,初不出門。吳中諸強族輕之,乃題府門雲:“會稽雞,不能啼。”賀聞故出行,至門反顧,索筆足之曰:“不可啼,殺吳兒!”於是至諸屯邸,檢校諸顧、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眾。陸抗時為江陵都督,故下請孫皓,然後得釋。
王大將軍始下,楊朗苦諫不從,遂為王致力,乘“中鳴雲露車”逕前曰:“聽下官鼓音,壹進而捷。”王先把其手曰:“事克,當相用為荊州。”既而忘之,以為南郡。王敗後,明帝收朗,欲殺之。帝尋崩,得免。後兼三公,署數十人為官屬。此諸人當時並無名,後皆被知遇,於時稱其知人。
人問撫軍:“殷浩談竟何如?”答曰:“不能勝人,差可獻酬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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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江左殷太常父子,並能言理,亦有辯訥之異。揚州口談至劇,太常輒雲:“汝更思吾論。”
陸平原河橋敗,為盧誌所讒,被誅。臨刑嘆曰:“欲聞華亭鶴唳,可復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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