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武元夏目裴、王曰:“戎尚約,楷清通。”
漢成帝幸趙飛燕,飛燕讒班婕妤祝詛,於是考問。辭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脩善尚不蒙福,為邪欲以何望?若鬼神有知,不受邪佞之訴;若其無知,訴之何益?故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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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孔子至舍,哀公馆之,闻此言也,言加信,行加义:“终没吾世,不敢以儒为戏。”
湣度道人始欲過江,與壹傖道人為侶,謀曰:“用舊義在江東,恐不辦得食。”便共立“心無義”。既而此道人不成渡,湣度果講義積年。後有傖人來,先道人寄語雲:“為我致意湣度,無義那可立?治此計,權救饑爾!無為遂負如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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