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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

作者:危绿雪

类别:历史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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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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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南郡好獵,每田狩,車騎甚盛。五六十裏中,旌旗蔽隰。騁良馬,馳擊若飛,雙甄所指,不避陵壑。或行陳不整,(上鹿下君)兔騰逸,參佐無不被系束。桓道恭,玄之族也,時為賊曹參軍,頗敢直言。常自帶絳綿繩箸腰中,玄問“此何為?”答曰:“公獵,好縛人士,會當被縛,手不能堪芒也。”玄自此小差。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王平子年十四、五,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並言不可。郭大怒,謂平子曰:“昔夫人臨終,以小郎囑新婦,不以新婦囑小郎!”急捉衣裾,將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窗而走。



简介:

  周伯仁為吏部尚書,在省內夜疾危急。時刁玄亮為尚書令,營救備親好之至。良久小損。明旦,報仲智,仲智狼狽來。始入戶,刁下床對之大泣,說伯仁昨危急之狀。仲智手批之,刁為辟易於戶側。既前,都不問病,直雲:“君在中朝,與和長輿齊名,那與佞人刁協有情?”逕便出。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謝公始有東山之誌,後嚴命屢臻,勢不獲已,始就桓公司馬。於時人有餉桓公藥草,中有“遠誌”。公取以問謝:“此藥又名‘小草’,何壹物而有二稱?”謝未即答。時郝隆在坐,應聲答曰:“此甚易解:處則為遠誌,出則為小草。”謝甚有愧色。桓公目謝而笑曰:“郝參軍此過乃不惡,亦極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