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孔子恶野哭者。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士备入而后朝夕踊。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君于士有赐帟。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生与来日,死与往日。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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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归乎!君子隐而显,不矜而庄,不厉而威,不言而信。”子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子曰:“裼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毋相渎也。”子曰:“祭极敬,不继之以乐;朝极辨,不继之以倦。”子曰:“君子慎以辟祸,笃以不掩,恭以远耻。”子曰:“君子庄敬日强,安肆日偷。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焉,如不终日。”子曰:“齐戒以事鬼神,择日月以见君,恐民之不敬也。”子曰:“狎侮,死焉而不畏也。”子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毋相亵也。《易》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吊于人,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而吊人。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陶公少時,作魚梁吏,嘗以坩(魚差)餉母。母封(魚差)付使,反書責侃曰:“汝為吏,以官物見餉,非唯不益,乃增吾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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