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夷甫以王東海比樂令,故王中郎作碑雲:“當時標榜,為樂廣之儷。”
魏長齊雅有體量,而才學非所經。初宦當出,虞存嘲之曰:“與卿約法三章:談者死,文筆者刑,商略抵罪。”魏怡然而笑,無忤於色。
…相关:穿越做妖孽太后、叮!您的余额已不足、HP白月光守护者、赠你一杯龟苓膏、[jojo]论社交牛逼症的那些事、【开端】关于肖鹤云是我哥这件事、只是想泡相亲对象的朋友、回到校园、(综漫)同行、所思所想
王大為吏部郎,嘗作選草,臨當奏,王僧彌來,聊出示之。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王大甚以為佳,更寫即奏。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