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始作東征賦,都道陶公。胡奴誘之狹室中臨以白刃,曰:“先公勛如是!君作東征賦,雲何忽略?”宏窘蹙無計,便:“我大道公,何以雲無”因誦曰:“精金百煉,割能斷。功則治人,職思亂。長沙之勛,為史所贊”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动,直以方”也。下齐如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费,善衣之次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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