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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当上继承人

被迫当上继承人

作者:宓弘毅

类别:都市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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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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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興公:“潘文淺凈,陸文深蕪。

  凡养老:有虞氏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学,达于诸侯。八十君命,一坐再至,瞽如之。九十使人受。十异粻,六十宿肉,十贰膳,八十常珍;十,饮食不离寝、膳从于游可也。六十岁,七十时制,八十月;九十日修,唯绞、、冒,死而后制。五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人不暖;九十,虽得不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国,八十杖于朝;九者,天子欲有问焉,就其室,以珍从。七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五十不从政,六十不与服戎,十不与宾客之事,八齐丧之事弗及也。五而爵,六十不亲学,十致政。唯衰麻为丧

  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一溢米,莫溢米,食之算;士疏食饮,食之无;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食水饮;妻疏食水饮。亦如之。既,主人疏食饮,不食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也。练而食果,祥而食。食粥于盛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酱,始食肉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为妻。九之丧,食饮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人乐之。五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也。比葬,肉饮酒,不人乐之。叔、世母、故、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羹之以菜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君食之则食;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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