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祭有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在而不失其。此之谓亲之杀也。古,明君爵有而禄有功,赐爵禄于大,示不敢专。故祭之日一献,君降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面,史由君执策命之。拜稽首。受以归,而舍于其庙。此赏之施也。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东房。夫人豆执校,执授之执镫。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夫妇相授,不相袭处酢必易爵。夫妇之别也凡为俎者,骨为主。骨贵贱;殷人髀,周人贵,凡前贵于。俎者,所明祭之必有也。是故,者取贵骨,者取贱骨。者不重,贱不虚,示均。惠均则政,政行则事,事成则功。功之所以者,不可不也。俎者,以明惠之必也。善为政如此,故曰见政事之均。
子言之:“君子之所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民之父母。’以强教之;弟以说安之。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能如此乎?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之亲子,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火,尊而不亲。土之于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鬼,尊而不亲。”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其民之敝:蠢而愚,乔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贼而蔽。”子曰:“夏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子曰:“虞夏之道,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敝。”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文。
殷中被廢,徙陽,大讀經,皆精。唯至“數”處不。遇見壹人,問所,便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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