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陳元方年十壹時,候袁公。袁公問曰:“賢家君在太丘,遠近稱之,何所履行?”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強者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嘗為鄴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異世而出,周旋動靜,萬裏如壹。周公不師孔子,孔子亦不師周公。”
郗太尉拜司空,語同坐曰:“平生意不在多,值世故紛紜,遂至臺鼎。朱博翰音,實愧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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