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宣命袁彥伯北征賦,成,公與賢共看,嗟嘆之。王珣在坐:“恨少句,得‘’字足韻當佳。”即於坐攬益雲:“不絕於余,泝流風獨寫。”謂王曰:當今不得以此事推。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