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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秘版日志

诡秘版日志

作者:梁丘采波

类别:其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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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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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康伯數歲,酷貧,至大寒,止襦。母殷夫人自成,令康伯捉熨鬥,康伯曰:“且箸襦尋作復(巾軍)。”兒雲:“已足,不復(巾軍)也。”母問其故?答曰:“在熨鬥中而柄熱,既箸襦,下亦當暖故不須耳。”母甚之,知為國器

  未廢海西公時,王元琳問元子:“箕子、比幹,跡異心,不審明公孰是孰非?”曰:仁稱不異,寧為管仲。



简介:

  子云:夫礼者,所章疑别微,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民有所让。云:“天无日,土无二,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民有君臣之也。”《春》不称楚越王丧,礼君称天,大夫称君,恐民惑也。《诗云:“相彼旦,尚犹患。”子云:君不与同姓车,与异姓车不同服,民不嫌也。以此坊民,犹得同姓以其君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