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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五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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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四天来,第三次尸检,同时也是对同一个人的第二次尸检。

这是我这辈子检查过的最诡异的尸体。

现场所谓的尸体只剩一只落在毯子外,有着严重陈旧烧伤的手,完好无损的毯子下面本应是躯干和头颅的部分只有一层油腻难闻的尸灰。

残手没有新增的伤害痕迹,本应跟身体连接的部分呈现轻微烛化。

床单紧挨着尸灰边缘有一块不明显得污渍提取出了酒精成分。

地板上的闹钟底部有一层微弱的尸油,像是隔着什么浸上的一样。

屋内门窗关得非常严,房间里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燃烧迹象。

最后我验查了寝具材质,毫不出我所料,是燃点极高的氨纶——那是叶蓝吩咐的,她对火灾有严重的恐惧症,故此床品都是选用这种不易燃的布料。

——很好,完美如教科书一般的人体自燃。

人体自燃不是什么超自然现象,在法医学里算是罕见门类。简单说来,就是人在失去知觉后,如被燃点较高的衣物寝具包裹住身体,又辅有酒精、油脂等助燃剂,人体皮肤烧至脱落后,就像烤得流油的五花肉,会有脂肪流出,被脂肪浸湿的衣物寝具就成了“灯芯”,人体内的脂肪成为“蜡”,于是人体就像被点着的蜡烛一样持续缓慢低温燃烧,直到被衣物寝具,也就是“灯芯”包裹的人体部分燃烧殆尽。

昨天叶蓝如常吃了强力安眠药——卧室现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

我还原的凶案现场是,犯人潜入叶蓝卧室,将失去知觉的叶蓝躯干包裹在氨纶毯子内,在她身上倒上酒再点燃,形成人体自燃,酒顺着身体淌下,渗入床单,扩散到毯子笼罩的范围外,这块酒渍没被点燃,保留了下来。

随后犯人将闹钟隔着毯子放在叶蓝身上,所以闹钟底部才会浸上尸油,当身体烧尽,闹钟随之滚在地上,把我们惊醒。

那只残手应该是凶手离开之后,叶蓝无意识翻身,露在毯子外避免被烧毁。

以叶蓝的体重,人体自燃烧尽至少需要五个小时,叶蓝吃安眠药是23点30,闹钟落地的时候钦方看了表,是5点11分,往前推5个小时,犯人最晚需要在0点11分动手。

那昨晚没有嫌疑的,只有狄衡与李昙。

因为那时候他们在打电话。

李昙回房去拿一个很重要的资料本,但是在房间没找到,记起来拿到过门厅,就用内线电话打回门厅,让狄衡帮着找。

这个电话从七月十五的0点6分开始到0点20分结束,管家证实了有这通信记录,两边的电话都是有线,不能离开电话机接听那种,他们都没有作案时间。

那么,有嫌疑的人就是留在宴厅的我、城白羽和钦方。

城白羽一脸苍白,惨笑一声说他睡着了,钦方硬邦邦地丢出“我也一样”四个字。

很好,又陷入瓶颈了,可我能怎么说呢,我也睡着了啊。

全场静默,不知过了多久,钦方忽然抓走我的药包,我一惊,他从里面翻出我的安眠药,重重拍向桌面。

安眠药,少了一颗。

钦方嘶声道:“我就说、我昨晚、睡得、不可能这么沉。”

城白羽抓起桌上的对讲机,管家告诉他,叶蓝的安眠药没有少。

有人在我们的食物里下药了。昨晚的昏昏欲睡确实很像吃了安眠药之后的反应……对了,我想起来了,李昙减肥不吃晚饭,狄衡昨天心事重重也没怎么吃饭,所以他们两个才能接打电话。

我飞快看向李昙和狄衡——昨晚是他们取回的饭!啊,还有酒!对,那瓶威士忌!酒就是昨晚人体自燃的助燃剂!

点火设备的话,我知道狄衡有,但是这个太容易获得了,忽略不计。

我仔细捋顺所有线索,眼前一黑。

我又遭遇了这几天鬼打墙一般的证据死胡同。

我的安眠药在七月十二的白天还一颗不少的,但这几天我没有吃也没检查,谁都有可能从我包里拿走药,这点没法追查。

除此之外,凶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作案时间。

二、在食物里下药,使得大家睡着,方便作案。

三、知道叶蓝的床品是氨纶,利用氨纶特性制造人体自燃。

满足条件一的是我和城白羽、钦方

符合条件二是昨天做晚饭的李昙跟一起把饭拿回来的狄衡,但他们俩个没有作案时间。

我们是分餐制,吃饭的时候下药不可能实现。

条件三是在这次杀人前进过叶蓝卧室的人,那么除了李昙所有人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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