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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书屋 > 弗兰奇寓所粉末之谜 > 38、尘埃落定

38、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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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里·奎因手握着门钮,推开了门。www.xiashucom.com这位年青人身上发生了些微妙的变化,他神情严肃,目光锐利。扫了屋内一眼后,他又退回了前厅。

“请进,警督。”他低声说着,为警督推开了门。斯科特·韦尔斯警督含糊地道了谢,拖着肥胖的身躯进了屋。两名身着便服的保镖神色庄重,一左一右地护着他向办公桌走去。

理查德·奎因警官紧跟着进了屋。他脸色苍白,身子挺得笔直,看上去显得有些怪。他默默地跟在警督后面。

紧随其后的是地方检察官享利·桑普森及他的助手,红发的提莫西·克罗宁。两人对一屋子的人视而不见,正小声交谈着。

维利走在最后。他仔细地关上前厅的门,示意布什回到岗位上,这才又坐回到克劳舍身边。保安主任抬起头来,询问般地看着维利;维利一言不发,坐正了身子。两人将注意力转向了进屋的那几个人。

埃勒里一行人站在屋前方的办公桌边,屋内泛起了一阵低语声,人们在小声议论着。奎因警官指了指桌子右边稍靠后的一张皮椅,请警督入座。韦尔斯似乎深沉了些,也明智了些——他无言地在椅子上坐下,双眼紧盯着埃勒里沉默的背影。

三名警卫退到墙边,加入了其他侦探的行列。

奎因警官在桌子左边的一张大椅子上坐下,克罗宁坐在他边上。地方检察官紧挨着警督坐了来。桌子捆在中间,桌面上的物件引人瞩目;桌子的两边各坐着两名官员,它成了全场的焦点……

一切已准备就绪。

警督唐突地询问埃勒里是否满意。埃勒里面带嘲讽地审视了一遍屋子及屋中的众人,随后给了警督一个肯定的答复。他站到桌后,身后就是那扇落地窗。他低头看着玻璃桌面,伸手摸了摸书挡,摆弄了一下那罐白色粉末……他微笑着站直了身子,抬着摘下夹鼻眼镜,从容地看着一屋子默不作声的观众。他在等待着……直至屋中鸦雀无声时,他才开口说话。

“女士们,先生们。”乏味的开场白!然而,空气中却隐约颤动着某种怪异的东西,这是众人同时嘘出的一口气。

“女士们,先生们。60个小时之前,有人在这幢楼里开枪打死了温妮弗雷德·弗兰奇夫人。48小时前,她的尸体被人发现了。今天早上,我们聚集在这儿,召开一次非正式的审判大会,目的就是要揪出杀害她的凶手。”他的语气相当平静。说到这儿,他略微停了一下……。

但自从同时嘘了那口气后,众人似乎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的了。没有人大声说话,也没有人喃喃低语,人们只是泥雕木塑般地坐等着。

埃勒里的声音听着有些刺耳。“很好!有必要先把一些事情解释清楚。韦尔斯警督——”他微侧着身子,看着韦尔斯,“我主持这场非正式的审讯,是得到您允许的,对吧?”

韦尔斯点了一下头。

“那么,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埃勒里转向观众,继续说道。“这场审讯本应由奎因警官主持的,但他的喉咙有些不舒服,不能长时间说话,所以只好由我代行其职。是吧,先生?”他郑重其事地朝父亲的方向欠了欠身。警官脸色惨白,默默地点了点头。“另外,”埃勒里继续说道,“如果我在今早的审讯过程中用到‘我’这个词,请诸位务必记住,这只是为了图方便——实际上,我是在替奎因警官介绍调查经过。”

他突然停了下来,挑衅般地扫视了一遍屋内众人。除了睁得大大的眼睛和支得长长的耳朵,他没再发现任何别的迹象。他立刻转入了对弗兰奇谋杀案的分析。

“女士们,先生们,我将向各位介绍一下整个案子的调查经过。”他的神情严肃而果断。“经过一层层推理,一次次观察分析,我将逐步引导诸位得出必然的结论。哈格斯托姆,都记下了吗?”

众人都顺着埃勒里的目光向哈格斯托姆看去。他就坐在墙边的那群侦探中,一手握着铅笔,一手拿着速记簿。他点了点头。

“今早这儿发生的一切,”埃勒里面带笑容,解释道,“都将记入本案的官方档案。题外话就说到这儿吧!”他清了清嗓子。

“周二中午12点15分左右,有人发现了温妮弗雷德·马奇本克思·弗兰奇夫人的尸体——她是被枪杀的,中了两枪,一发子弹击中了心脏,另一发击中了心脏下面的心前区。奎因警官赶到现场后,注意到了几点情况,正是这些情况使他相信——”他停了一下——“底层的展示橱窗并不是真正的凶杀现场。”

屋里一片死寂。好奇、恐惧、反感、悲痛——一张张专注、惨白的脸上展示着人类的各种感情。埃勒里迅速地接着往下说道:“调查的开始阶段由五个部分组成。它们都表明,橱窗并不是谋杀现场。”

“我们首先了解到,周一晚上,弗兰奇夫人还拿着她自己的那把寓所钥匙,但周二早上,尸体被发现时,钥匙却不见了。夜班总管奥弗莱赫提证实,周一晚上11点50分,她离开夜班室,乘电梯上楼时,手里还拿着钥匙。但她死后,钥匙却不见了,我们搜遍了整座楼也没能找到。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那就是:这把钥匙和这个案子有某种联系。什么样的联系?这把钥匙是寓所的大门钥匙。如果它不见了,难道这不意味着寓所也在这案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把失踪的的钥匙如此可疑,所以我们至少有理由相信:寓所可能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稍作停顿。听众中有人皱起了眉头,见此情景,他的嘴角掠过一丝笑意。

“你们以为这是牵强附会的推理?我在你们的脸上看到了不信任。但请记住我刚才说过的话。钥匙不见了,这事本身没有任何意义——但当它和另外四个事实结合到一起时,它的重要意义则是不可低估的。”

他又返回到主题上。

“我们所掌握到的第二个情况不仅怪异,简直可以说是令人发笑——附带提一句,诸位将会发现,侦破案情所依赖的并非是那些重大、显著的要素,一些不协调的事物往往是破案的关键。我今早有幸在此提及的,也将是一些不协调的东西……我提请诸位注意这么一个事实,即谋杀肯定是在午夜12点后不久发生的。助理医官普鲁提医生在他的验尸报告中指出,弗兰奇夫人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身亡近12个小时,因此我们不难推断,作案时间是在午夜后不久。”

“女士们,先生们,如果弗兰奇夫人是在午夜后不久被人枪杀在橱窗里的,”埃勒里接着说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那么,凶手不是在一片漆黑中作的案,就是在手电的微光下作的案!因为橱窗中没有照明设备——实际上是没有灯泡——甚至连电线都没有。但我们却得假设凶手和被害人在那儿见面,两人谈了会儿,或许还吵了起来,然后他开了枪,不偏不倚正中两个要害部位,他把尸体塞进壁床,清理干净血迹,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间橱窗屋里完成的,而这屋里最好的照明设备也不过是一只手电筒!不,这根本不合情理。因此,奎因警官断定,凶杀并非发生在橱窗内。我相信,这个观点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听众们兴奋地悄悄议论着。埃勒里微笑着继续往下说。

“然而,他并不是单凭这一点得出结论的,还有另外一点,也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即这支口红——这支细长的镂银口红——套子上刻着c。这是我们在死者身边的手包里找到的。这支口红显然不是弗兰奇夫人的,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暂时不谈。这支口红与案子的相关之处在于,它的唇膏颜色比死者唇上的唇膏颜色深得多。这意味着弗兰奇夫人自己的口红——她用一支色泽稍浅的口红涂的嘴唇——应该就在附近。但我们却没找到它!它可能在哪儿呢?或许是凶手把它带走了?这听起来太荒谬了。最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这支失踪的口红就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是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在弗兰奇夫人的家里?或者至少是在商店外?”

“我这么说是有充分理由的。弗兰奇夫人的双唇上涂着淡红色的唇膏——那是两片将永远保持沉默的双唇——它们表明,她尚未修饰完双唇!她的上唇两侧各有两块唇膏印,下唇中央处也有一小块。唇膏尚未抹匀——这些唇膏被点上之后,显然就一直那么呆在那儿了……”埃勒里转向玛丽安·弗兰奇,彬彬有礼地问道:“弗兰奇小姐,您是怎样涂口红的?”

女孩轻声答道:“就像你说的那样,奎因先生。先在唇上点上三点,上唇两侧各一点,下唇中央一点。”

“谢谢。”埃勒里微微一笑。“‘那么,我们就此掌握了明确的证据。它表明,一个女人刚开始修饰双唇,但却没有完成整套程序。但这太奇怪了,简直不符合常情。几乎没有什么事能妨碍女人们完成这种细活。几乎没有!可能性之一就是出现了某种暴力干扰。暴力干扰?发生了谋杀!这会是干扰吗?”

他语气一转,加快了速度。“似乎有这个可能。但无论如何,弗兰奇夫人不是在橱窗里涂的唇膏。口红哪儿去了?后来我们在这间寓所里找到了它,这完全证实了我们的猜想……”

“我们掌握的第四点情况是一个生理学现象。尸体上血迹稀少,普鲁提医生对此感到奇怪。两处伤口——尤其是其中的一处——应该血如泉涌才对。心前区内有许多血管和肌肉,子弹穿过时破坏了这些组织,留下了锯齿状伤口。但血到哪儿去了?是凶手把它擦干净了?但伤口流了那么多血,在一片漆黑中,或在半明半暗中,他不可能擦干净所有的血迹。因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推断,血流到了——别的地方。这意味着,弗兰奇夫人是在别处被枪杀的,而不是在橱窗里。”

“第五点是个心理学观点,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会接受的。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它的说服力是无可辩驳的。因为我的大脑告诉我,橱窗不可能是凶杀现场。任何一位潜在的凶手都会认为,选择这种地方作案不仅荒谬、愚蠢,而且非常危险。会面与谋杀必须私下里秘密进行——这是必备的具体条件。而橱窗根本达不到这些要求。它距夜班总管的办公室不到50英尺。周围又有人定时巡逻。杀人必须开枪——但没人听到枪声。我列举了五个理由,其中任何一个单独拿出来都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断出,橱窗不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停了一下。听众们一脸的迫切与渴望,专注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韦尔斯警督瞪着他那双小眯缝眼,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审视着埃勒里。警官则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橱窗不是凶杀现场,”埃勒里继续说道,“那么,凶手到底在哪儿杀的人?钥匙将我们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隐秘、照明,涂口红的合理场所——看起来,寓所显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同时,也因为初期调查当时正在进行中,他不能离开橱窗,所以,他就派我来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么。我照办了,结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东西……”

“我在卧室的梳妆台上找到了弗兰奇夫人自己的这支口红,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东西。”埃勒里从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红,让众人看了看。“这支口红当即表明,弗兰奇夫人周一夜里曾来过寓所。我是在桌上一只螺钿小碟的卷边底下找到它的,卷边完全把它遮住了,这表明,凶手可能忽略了它。实际上,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要找它,因为他显然没有注意到,弗兰奇夫人包里那支口红的颜色和她唇上的口红颜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妆台上找到了口红,这意味着什么?情况似乎相当清楚:弗兰奇夫人正在里屋的梳妆台前涂着口红,这时有人打扰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时,却发现口红仍在桌上,所以我觉得,这说明弗兰奇夫人不是在卧室被枪杀的。那么,是什么打扰了她呢?很显然,要么是有人敲门,要么是凶手进屋时发出的声响。但绝不会是后一种可能,因为凶手没有寓所的大门钥匙,这点我很快就会向诸位证明。那么,一定是有人敲门了。而且,弗兰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着这敲门声,因为这声音对她的震动如此之大,或者说对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于使她立刻放下口红,顾不上抹匀唇膏,便急匆匆地穿过书房,跑进前厅去为夜访者开门。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她开门让来人进来,两人进了书房。弗兰奇夫人站在办公桌后,来人面对着她,站在她右边——也就是说,弗兰奇夫人站在我现在的位置,杀手站在哈格斯托姆侦探现在坐着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么知道的?”埃勒里迅速地说道。“很简单。搜查书房时,我发现,桌上的这两个书挡,”——他小心地举起那两个书挡,向听众展示着——“被人动了手脚,一个书挡毛毡护垫的颜色比另一个浅。据威弗先生介绍,这对书挡是格雷先生今年送给弗兰奇先生的生日礼物,刚在桌上搁了两个月。威弗先生还介绍说,书挡刚拿来时完好无缺,底座上毛毡的颜色完全相同,而且这对书档从未离开过这间屋子,或者说,它们实际上从未离开过这张桌子。那么,毛毡显然是在前天夜里被人换过。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毛毡后,我们猜想得到了证实。在毛毡与玛瑙石相接处的浆糊痕迹上,我发现了一些细细的白色粉末!”

“浆糊还有点粘手,”埃勒里说道,“这说明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经我本人粗略验查及警察局指纹专家分析鉴定,那些粉末被证实是普通的指纹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种。但指纹粉的使用正意味着有罪行发生。书挡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说明指纹被擦掉了。那么,为什么要用指纹粉?这很明显,凶手先在书挡表面洒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然后再把这些指纹擦掉。这再明白不过了。”

“但这又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动这些书挡呢?”埃勒里微微一笑。“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将揭示一段重要内幕。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凶手动书档的目的是要换掉其中的一块毛毡护垫。但他为什么要换毛毡呢?”

埃勒里以一种恶作剧般的眼神挑战着众人。“只有一个合理答案,那就是为了隐藏或消除犯罪痕迹。但这可能是怎样的一种痕迹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块毛毡,跑到楼下卖毛毡和台面呢的柜台(诸位可以设想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取回毛毡和浆糊,最后再把新护垫粘到书挡下?这肯定是个具有毁灭性的痕迹。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毁灭性的犯罪痕迹就是——血迹。这就是答案。

“普鲁提医生曾明确表示,伤口肯定流了许多血。而且我也已找到了弗兰奇夫人中弹时的确切位置,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她心脏里的鲜血喷涌而出!于是我开始设想当时的情形。书档当时应该放在桌子的另一端,正对着我现在的位置,那么,血一定从我现在站着的方向流过去的。如果我们假设弗兰奇夫人是站在这儿被枪杀的,第一颗子弹击中了腹腔上方的心前区,那么,血肯定喷射到了玻璃桌面上,然后顺着桌面流到书挡下,浸透了毛毡。于是,她倒在了椅子上,身子向前倾去,这时,从同一方向又射来了第二颗子弹,正击中她的心脏。这个伤口也流了些血。只有距离桌中央较近的那个书挡沾上了血污。整块毛毡血淋淋的,所以凶手不得不将它揭掉,另换一块新的。他为什么要隐匿这一犯罪痕迹?我稍后将做出解释。至于那块新毛毡的不同颜色——在人造光线下很难真正地辨认清颜色,这要比在日光下困难。有点光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在晚上,这两种绿色看上去无疑是相同的,但在阳光下,我一眼就看出了它们的差异……

“诸位现在应该明白了吧,我们就是这样推断出了弗兰奇夫人被谋杀的确切场所。至于杀手的位置,这可以从子弹进人身体时的角度来判断。弹头方向向左,而且伤口呈现锯齿状,这些都表明,对于受害人而言凶手站在非常靠右的一个位置上。”

埃勒里停了片刻,掏出手帕轻轻擦了擦嘴唇。“我稍稍有些离题了,”他说道,“因为有必要让诸位认识到,我现在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它足以证明谋杀是在寓所发生的。在发现这个被动了手脚的书挡前,我对此还不能确定,尽管我曾在隔壁的牌室中找到这些纸牌和烟蒂。”他向众人晃了晃这两样东西。

他把那块钉着纸牌的木板放回到桌上。“我们在牌室的桌上发现了这些牌,当时它们就是这么摆着的,让人一望便知这是一局未玩完的俄罗斯‘本克’纸牌游戏。威弗先生证实说,前天晚上牌室还是干干净净的,而且桌上也没有牌。这显然意味着,那天夜里有人在牌室打牌。威弗先生还进一步证实,在弗兰奇一家、他们的朋友和所认识的人中,唯有弗兰奇夫人及其千金伯尼斯·卡莫迪玩‘本克’牌——实际上,母女俩对这种牌戏的痴迷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

“牌桌上还有一只烟灰缸,缸里的烟蒂上标着的品牌名是‘公爵夫人’——威弗先生再次证实,这是卡莫迪小姐的个人品牌。烟上熏有她最喜欢的香味,紫罗兰花香。

“这么看来,弗兰奇夫人和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都来过寓所,而且卡莫迪小姐还抽了她那特制的香烟,母女俩还玩了会儿她们喜爱的‘本克’纸牌游戏。

“我们在卧室的壁橱里找到了一顶帽子和一双鞋。经弗兰奇家的管家安德希尔小姐和女拥基顿小姐辨认,它们都是卡莫迪小姐周一离家时的穿戴物。谋杀就发生在周一夜里,而卡莫迪小姐自离家后便下落不明。我们还发现,壁橱里少了一顶帽子,一双鞋,这似乎表明:那女孩脱下了自己的湿鞋帽,换上了不见了的那套干鞋帽。

“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吧。”埃勒里停了一下,扫了眼四周,眼中闪着奇异的光。屋内鸦雀无声,人们似乎都着了迷,只顾全心全意地听他罗列那些不断增多的罪证。

“我将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既然我已经知道了寓所是凶杀现场,那么,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楼下的橱窗里?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划的奸诈诡计我们见多了,自然不会相信凶手是个疯子,会无缘无故地干出些傻事。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转移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凶杀现场、但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如果凶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迹,他为什么不把‘本克’纸牌、烟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确实,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或没有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那么,即使找到这些东西,人们也不会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凶手不能指望永远藏着尸体。总有一无它会被发现的,到那时,寓所将被搜个遍,纸牌、烟蒂和其他东西都将表明:寓所就是凶杀现场。

“因此,凶手转移尸体显然是另有原因。会是什么原因呢?经过反复琢磨,我们得出了结论——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很简单,不过是动动脑筋罢了。橱窗展示每天都在12点整开始,这是一条不变的定例。正午之前,没人会进橱窗。这些都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将尸体藏在壁床里,那么,凶手便可以绝对放心,在正午12点15分之前,她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是现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线光明。既然橱窗弊端重重,凶手又为什么要选它作为藏尸所?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原本就毫无头绪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凶手之所以不嫌麻烦地将尸体扛下六层楼,藏进橱窗里,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来,整个早上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从逻辑角度出发,这显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仔细想想,诸位便会明白,只有一个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因为他得在周二早上干件事。如果尸体在早上被发现了,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干不成,甚至泡了汤!”

众人屏住了呼吸,渴望着他的下文。

“这怎么可能呢?”埃勒里问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

“我们暂时换个话题吧……不论凶手是怎么进入店内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入店内,但却绝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里;他也可能在打烊后从雇员入口溜进去;或许还可能在夜里11点,趁供货卡车卸载第二天的食品时从货物入口溜进去。他很可能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因为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的入口进楼,而且夜里11点进楼也更符合凶手的目的,他不必从下午5点30起就一直在楼里藏着,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么出来的?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守的门出来;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紧锁着;三十九街上的货门11点30就锁上了,而弗兰奇夫人15分钟后才到店里,半小时后,她才被杀身亡。因此,凶手没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里呆一夜。那么,在早上9点,商店开门营业前,他是出不去的。开门后,他则可以混迹在早到的顾客中溜出商店。

“但这儿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9点时他能自由地离开商店,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干他要干的事?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地把尸体藏进橱窗,以保证她不被提前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确实转移了尸体。这样看来,9点时,他不能自由地离开商店。他必须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即便在9点后,他仍得呆在店里!”

众人同时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惊叹。埃勒里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内扫过,似乎急于确定到底是谁被惊得目瞪口呆,或许还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来,你们中有几位已经得出了结论。”他微笑道。“我们这位凶手9点之后还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这一次,众人的神情有了差异,有的不信,有的怀疑,有的畏惧。每个人都下意识地和邻座拉开了距离,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最后一句话将许多人都牵扯到了其中。

“是的,这就是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埃勒里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如果我们这位神秘的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者是店里的主管人员,甚至是高级行政人员,那么一旦尸体被发现,而他不在场,这肯定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绝不能让人注意到他不在场,但同时,他又必须脱身去办一件至关重要的事。他进退两难。这份备忘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威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上写得清清楚楚,威弗先生和弗兰奇先生将于第二天早上9点在寓所见面。如果他将尸体留在寓所里,第二天早上9点时,谋杀就会曝光,警方将开始缉拿凶手,到那时,他根本就没法溜出去干他的神秘勾当,连打个电话都会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办事,起码在他打电话出去之前,他得确保尸体不被发现。(如果没人想起查电话,电话联系倒是一种不留痕迹的联系方式)他知道,若想确保尸体不被提前发现,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她藏进橱窗里。他这么做了,而且干得很成功。调查进行至此,我们终于弄清了凶手如何进店这个小问题。我们拿到了周一的时间登记表。我们刚才说过,这位凶手肯定是店里的雇员,要不就是和商店有着某种其他联系。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样在5点30或5点30前离开了商店。那么,凶手一定是从货门进入店内的,这是余下的唯一途径。

“既然我们谈到了凶手希望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位神秘的凶手在清理现场时,不但要冒着非比寻常的风险,而且还费尽了周折,这一点,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尸体扛到楼下。但这可以理解,因为他得在早上抽出时间去解决一件暧昧的事,附带说一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对这件事做出解释。而且——他为什么不嫌麻烦地干了许多事?比如换新护垫,擦干净血迹等等。答案仍是一样的,因为他需要早上的时间。如果第二天早上9点时威弗先生发现了血淋淋的书档,他肯定会立刻怀疑到出了事,这样一来,凶手溜出去办事的机会无疑将严重受挫。如此看来,凶手要办的事显然十万火急——这事如此紧迫,以至于在事情办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险让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

埃勒里停了停,从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叠纸片看了看。

“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大致结论,即我们正在寻找的凶手和这个商店有着某种正式或半正式的联系。我们暂时将这个结论搁在一边。”他终于开口说道,“在开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诸位记住我刚才的话……”

“几分钟前,我曾请诸位注意四样具体物证,它们都表明,周一夜里,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过寓所。按照发现顺序的先后,这几样物证分别是:‘本克’纸牌,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亲独有的嗜好;熏有紫罗兰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烟,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烟;卡莫迪小姐周一下午离家时减的帽子;还有她的鞋,这也是她离家时穿的。

“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的是,这些物证不但远远证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来过寓所,它们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来过。”埃勒里紧接道,“‘本克’纸牌是无可指摘的,牌摆放得很合理,所以我们暂时先不考虑它。”

“但这些烟蒂却将使我的解释更具启迪性。这些——”他举起了展示桌上的一个烟灰缸——“这些烟蒂是在牌室的桌上发现的。”他从中拾出一个烟头,高高地举了起来。

“诸位都看到了吧,这支烟几乎被全部抽完了——实际上,只剩下了印着商标的一小截。这个烟灰缸里有10至12个烟蒂,全都拍成了这样,无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们在弗兰奇家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发现了这些烟蒂。”他举起了另一个烟灰缸,从那乱糟糟、脏乎乎的一堆东西中掏出了一支残烟。“诸位都看到了吧,这当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烟,但这支烟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显然只抽了几口就把它掐灭了。这个烟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找到的,缸里所有的残烟都是同一长度。”

“换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两个烟灰缸里的烟按理说应该是由同一个人抽的,但却抽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卡莫迪小姐是个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我们马上就会对此结论做出解释——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记得,她抽起烟来一贯如此,总那么浪费,总喜欢把残烟弄得弯弯曲曲的,没有一次不是这样。”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一个明显的停顿。“这个结论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这些烟或把这些烟蒂放在那儿,但他并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个老的习惯,每支烟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说到那双鞋子和那顶帽子,”不等听众们仔细琢磨他的最新见解,埃勒里又接着说道,“我们发现,那双爱捣鼓的手又动了些手脚。从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来过这儿。周一下午和晚上都下着雨,她被淋湿了。离开寓所前,她脱掉湿透了的帽子和鞋,从卧室的壁橱里取出原

先搁在这儿的衣物换上。但我们发现。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进帽盒里的,而鞋子的鞋跟则从袋口突了出来。

“为验证这两样东西的习惯性摆放方式,我们做了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女士在放置帽子时,习惯将帽沿朝上,帽顶朝下;而且,当她们放鞋时,如果鞋上有大的装饰扣,就像这双,她们总是让鞋跟朝下的,这样,钮扣就不会挂在鞋袋上。但壁橱中这两件物品的摆放方式却表明:摆放者对女性的习惯一无所知。结论同样非常明显——那双鞋和那顶帽子并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这事是一个男人干的。因为男性放帽子时习惯让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无法理解钮扣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这是因为除这双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没有钮扣;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参照先例了,如果是个女人的话,她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我承认,如果将这三件物品单独分开,一件件来看,那么,它们确实微不足道,毫无说服力。但如果将三件东西结合起来看,它们所表明的强大事实则是不容忽视的——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摆在那儿的,所有这些都是另一个人干的——一个男人。”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尽管越来越嘶哑,但却饱含着激情。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东西和这最新的推断有着密切联系。”他接着说道。“威弗先生和我在检查盥洗室时,发现了一起狡诈的偷盗事件。威弗先生的剃须刀刀片在周二早上失踪了。周一下午5点30后,威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须刀修了脸,然后把它擦干净,放回了剃须器内,因为这是他的最后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没准还得用它。威弗先生周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带新刀片。周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实是8点30,因为弗兰奇先生9点就到,他得在老板来之前处理完一些事情并准备好报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脸,这时他发现,昨天傍晚还搁在那儿的刀片不见了。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弗兰奇先生没有备剃须刀,他从不自己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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