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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章 大型社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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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跑掉的刘恋,季江有些摸不着头脑。

大学生活还在继续,但最近不知道怎么的,季江的一个舍友在聊天的时候突然对季江道,“大神,听说你是为了嫂子才来这所学校的啊。”

正在看书的季江听到这话,收了书,敛眉,看着舍友,“你听谁说的。”

“最近有小道消息在传啊,特别是在女生之间。”舍友见季江认真也知道这事不对劲,连忙道,“我也就看了个大概,她们还说嫂子之前跟别人纠缠不清,说你被戴...绿帽子了还不自知。”

舍友说完又举着手机补充道,“不过我骂他们了,嫂子才不是这样的人。”

“她确实不是这样的人。”季江拿过舍友的手机,看了那些人诋毁刘恋的聊天记录,脸都黑了,把手机还给舍友,“拉我进去。”

这个群是个很大的联谊群,当初舍友想拉季江进去的,季江拒绝了。

而现在,大神为了嫂子居然主动要进群。

大神这是要冲冠一怒为红颜啊!

舍友愣了片刻后连忙将季江拉进群。

他没啥大兴趣爱好,平时就喜欢看点八卦,像这种修罗场级别的,怎么能少了他?

季江点击进入群聊,把手边的书放下。

这个群一共有500+的人,算是整个同济最大的几个群之一。

群里的人还在讨论,都没注意到进来的人是谁。

‘根据我国刑法,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诽谤罪怎样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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